政策解读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发布时间:2024-07-08 政策有效期:2029-08-31
政策原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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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于2021年8月18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实施细则》,并依程序在2023年对该文件简易修改。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政策实施多年来,为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留用地开发利用政策需要根据经济的实际发展需求调整和完善。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我市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已经出台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4年1月我局修订《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实施细则》,经过多方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召开专题讨论会后,形成《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共三十六条,主要从:明确留用地安排标准和原则、积极推进留用地兑现落实、加快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引导和规范留用地入市流转、统筹推进留用地开发利用、切实加强留用地批后监管等六个方面入手,进一步细化留用地制度,促进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

三、 主要修订的政策点

主要修订的政策点: (一)新征地项目原则上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应空间规划用途确定留用地的土地用途。涉及多种用途的,按照征地项目对应不同的空间规划用途,分别计算安排留用地。其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应空间规划用途为公益类用途部分采用折算货币补偿方式落实。 (二)贯彻留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积极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精神,明确原则不再新安排居住用途的留用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应空间规划用途为居住用途部分,安排为商服用途留用地。 (三)公益类征地项目的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给予折算货币补偿,但服务于线性工程的配套服务用地、厌恶性公共设施的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应空间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项目安排留用地或折算货币补偿。 (四)为区分不同村集体的留用地发展需求,明确非公益类新征地项目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分别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的10%、12%、14%比例安排留用地,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多的村集体,安排的比例相对降低;选择折算货币补偿的,则按照15%比例落实补偿。 (五)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高商业用途留用地的开发强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确新安排商业用途留用地的基准容积率为2.0,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留用地容积率超过2.0的,容积率超过部分按50%比例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计算公式为:复合抵扣的留用地指标=[留用地面积×(规划容积率-基准容积率)/2.0]×50%。 (六)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三旧”改造项目,消化历史未兑现的留用地。明确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改造主体的商服用途旧村庄改造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允许的前提下,容积率超过2.0部分可参照以上方式,申请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 (七)针对我市拖欠历史留用地基数大,但新增建设用地少无法及时快速兑现历史拖欠留用地指标的客观矛盾,在尊重历史的原则下,明确采用实物留用的,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选址且确定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项目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高的,优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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