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潮州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3-03-2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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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年潮州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3年潮州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冯若琦,联系电话:2213631,邮箱:czspsck888@163.com。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2023年潮州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市局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包括双随机监督抽查)为主,以专项检查、有因检查为辅,同时参加省级开展的有关监督检查。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包括双随机监督抽查)为主、专项检查为辅,同时参加省、市级有关监督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类别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糖果、水果制品、膨化、豆制品等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强化飞行检查: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不合格品处置、产品追溯与召回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

  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大中型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力。督查大中型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小微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整改自查及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线上考核工作,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抽考覆盖率100%。督促小作坊落实每日、每周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四、检查安排

  (一)市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安排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要求,对全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省局开展重点监管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少于3次,省局组织开展的重点监管企业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次数计入在内。

  (2)飞行检查

  一是对特殊膳食食品、食醋、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等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二是对全市糖果、饮料、茶叶、膨化食品、蜜饯等重点品种的生产企业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三是对部分近年来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有因检查;四是对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已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完成整改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督导检查。

  (3)专项检查

  一是落实总局、省局部署的食品专项整治,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等重点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对发现存在行业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专项监督检查。

同时,市局配合省局实施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体系检查,全年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60家次。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安排

  一是对食品用塑包制品、纸包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二是对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三是组织对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不锈钢压力锅、洗涤剂、不锈钢制品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市局组织监督检查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0家次。

  3.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安排

  一是对2022年新登记食品小作坊实施飞行检查;二是对2022年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小作坊实施有因检查;三是对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已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完成整改的食品小作坊实施督导检查。

  (二)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安排

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对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已登记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频次按相应风险等级执行,其中:A级企业不少于1次、B级企业不少于2次、C级企业不少于3次、D级企业不少于4次,市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次数计算在内。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县级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且应覆盖辖区内每一类发证产品。

  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和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县(区)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任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局请于4月1日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科。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从严监管措施。各县(区)局要认真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和责任约谈,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年度抽检2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局实施约谈及飞行检查。

  (三)加强全年计划统筹,有序推进工作落实。今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应使用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APP,检查应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各县区要合理统筹全年监督检查任务安排,按计划有序推进落实,对因网络原因不能使用移动端APP录入的情况,要在当天使用PC端补录并上传相关资料,确保检查有效。市局将定期统计各县区完成年度监督检查任务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通过当地政府。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检查能力。各县(区)局要强化检查人员队伍建设,配足配强食品监督检查力量,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检查任务。要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教学、视频教学等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五)加强数据归集分析,提高实际监管效能。各县(区)局要及时统计、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定期梳理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和风险研判,完善监督检查措施,防止出现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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