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林业局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听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
潮州市林业局于3月13日、3月20日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接受群众的咨询,倾听群众的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期间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平台收到咨询问题共29个。具体如下:
1. 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如果要捐树苗给乡村绿化,要选择什么树苗比较合适?
回答: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既可以选择种植绿化乔木,也可以选择种植经济林果,还可以结合实际种植灌木、盆栽等。
在苗木的选择上,乔木苗应是苗龄3年左右,苗高200厘米以上,胸径3厘米以上的优质良种全冠容器苗(没有截干)。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大点的树苗。
路边(路旁)绿化:选择树干通直、冠大荫浓,抗污染和抗风能力强、具有视觉导向的常绿乡土树种为主,如樟树、秋枫、阴香。
水边(水旁)绿化:选择耐水湿,同时能够固岸护坡的深根性树种,如:水杉、落羽杉、蒲桃。
村边(宅边、村旁)绿化:可根据当地习俗,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经济树种、珍贵树种和观赏树种,如:黄皮、榕树、格木。
山边绿化:宜种植经济林果,可配套一些休息设施,与周围其它林地一起建成供村民就近休闲健身的山地公园,实现环境增绿、农民增收、生态惠民多重效益,如:荔枝、龙眼、杧果。
2.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指什么?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回答:林长制的实质就是责任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通过压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责任,实现林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通俗地讲,‘林’是治理对象,是主题,解决治理什么;‘长’是治理主体,是关键,解决谁是治理责任主体;‘制’是治理方式,是保障,解决如何保障治理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2021年12月26日,潮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潮州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潮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全面建成区域和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市、县、镇、村四级林长制,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强化森林行业行政执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更高起点上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
2021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起草印发了《潮州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动员大会。全市林长制工作体系基本建立,构建了市、县、镇、村四级林长组织体系,市、县、镇三级林长均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挂帅。各县区明确县、镇、村三级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村级“护林员和监管员”,构建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护机制。开展市级林长巡林工作,以上率下,推动县镇村三级林长的巡林工作。目前,已设立各级林长2731名,逐步实现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长效责任体系,推动“林长制”变“林长治”
3.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我们市民有机会参与义务植树吗?公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有哪些?
回答:按《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认养等其他绿化任务。
公民有8种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包括:
1、造林绿化类:直接参加种植乔木、灌木的劳动。
2、抚育管护类:直接参加乔木、灌木等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防火、修枝间伐等抚育管理活动。
3、自然保护类:直接参加保护、扩大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健康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修复治理退化或受损土地的自然生态功能的劳动。
4、认种认养类:以直接投工投劳或捐资代劳的形式,在新建乔灌草植被,或对指定乔灌草植被进行冠名或非冠名养护的参建形式。
5、设施修建类:在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防火带、森林公园游憩道,绿地灌溉(排涝)渠道,以及森林体验、展示、指引、宣教系统等绿地基础设施的劳动。
6、捐资捐物类:自愿向合法公募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土绿化、购买碳汇、出资委托专业队伍代为完成绿化责任,捐献价值可用于国土绿化相关的物资,捐献可用于绿化运输车辆的使用权。
7、志愿服务类:自愿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提供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志愿服务,包括:宣传报道、科学普及、技术研发推广、教育培训、专业咨询指导、交通运输等。
8、其他:除上述七类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外的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贡献。
4.张先生来电提问:村干部说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一部分不发,要用于村的集体公益事业,这样好吗?
回答:依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人均补偿面积不足1亩/人的,可由集体议事决定或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将损失性资金发放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集体。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在村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
5.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小孩子在学校听到捐款给乡村绿化的倡议,请问这个倡议是我们市林业局发出的吗?
回答:是的,市乡村绿化专班办已向广大市民朋友、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倡议书,鼓励各位市民积极通过捐款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可以从以下三种方式捐款:一是现场捐款,捐款人可以直接到潮州慈善总会进行现场捐款;二是转账捐款,捐款人可以向潮州慈善总会账户转账并备注“乡村绿化”;三是网络捐款,捐款人通过识别潮州慈善总会二维码进行捐款。潮州慈善总会银行账号和二维码市民可以通过阅读“潮州林业”公众号文章《爱心汇聚“绿”量,行动共植“美”景——致广大市民朋友、社会各界人士的倡议书》获取。
6.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目前有没有在什么地方设置集中的植树点可供市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
回答:市林业局每年都有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是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市林业局已向广大市民朋友、社会各界人士发出义务植树的倡议书,也得到很多单位、团体的响应,市林业局去年以来已组织了互联网+及其它方式的义务植树活动,接下来,市林业局将做好植树活动的策划、制定方案,并通过林业局公众号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内容,希望听众朋友们共同来参与,共同促进我市造林绿化工作。
7.陈先生来电提问:我有一片已经成材的树林,听说要砍下来卖的话是需要办理相关证件,那这个证件是要怎么去办理呢?
回答:《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规定,采伐、采挖移植林地上的林木,应当取得本行政区域的年采伐限额。申请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地上林木的采伐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采伐申请表;(二)申请人相关身份信息;(三)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材料;(四)有关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株数、方式、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材料,采伐蓄积量 15 立方米以上(含 15 立方米)或者皆伐面积超过 0.2 公顷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另外,公益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经依法批准,生态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
8.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目前我市聘用了“民间林长”,那“民间林长”开展了哪些工作?“民间林长”的工作职责又是什么呢?
回答:聘用“民间林长”,是我市探索森林保护的特色路径,通过各位民间林长共同努力,凝聚我市护林合力,推进社会协同治理,激发全市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林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林业保护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我市29位民间林长自2023年11月聘任以来,围绕林业重点工作开展每月一主题护林宣传活动:森林文化周的森林康养徒步活动、元旦林长制宣传活动、汤溪镇徒步宣传活动、林长制业务培训等活动,积极宣传林长制重点工作。29位民间林长在日常户外活动中,发现侵占林地(湿地)、毁林开垦、野外林间违法烧火、破坏古树名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市林长办,市林长办第一时间落实相关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民间林长,自11月以来民间林已上报10多起破坏森林资源的线索,并已得到快速的处理。
“民间林长”是以“爱林、护山、守护绿色”为使命,以守护山林资源、共建绿色家园为目标的志愿者团体,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林长制、开展巡林、参加林长制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绿水青山的浓厚氛围。市林长办定期组织全市民间林长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内容涉及林业政策法规、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林业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日常巡林护林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让每一位民间林长更好地履职尽责。市林长办每月根据林业重点工作提出护林主题,各位民间林长可结合自身工作、爱好组织开展护林工作。
9.谢先生来电提问:我刚承包了一片山林,是生态林来的,听说生态林有补偿,那生态公益林效益是怎么补偿的?
回答: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为损失性补偿和管护经费两部分:
(一)损失性补偿: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总额的80%专项用于损失性补偿。
(二)公共管护经费20%:主要用于管护人员经费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用。
生态公益林损失补偿对象主要有:
1、对已分山到户的自留山、责任山,损失性补偿资金要全额发放给农户。
2、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仍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70%以上要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手中。损失性补偿资金余下等于或低于30%部分作为村集体提留。
10.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如果申报省小微湿地建设示范点,今后建设发展会不会受生态红线限制影响?
回答:小微湿地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虽然面积小,但分布广泛,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周边生活环境的改善以及气候调节都具有重要意义。它能让大家非常直观地感受、体验到优美生态环境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小微湿地与湿地保护区的区别就是没有划入生态红线范围,建设发展不受保护地法律法规限制。
申报小微湿地示范点需符合四个条件:一是生态环境良好,生态功能显著,单个或多个连通的湿地总面积在8公顷以下;二是与人居环境有效衔接,具有一定常住人口和基础设施条件,为改善水环境、提升景观、提供休憩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发挥重要作用,群众获得感强;三是土地权属清晰、建设主体明确,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地方政府和群众积极性高,属于乡村振兴范畴的优先考虑。
11.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村道有一片树林,已经影响视线通行,想要砍伐是不是要到林业局报备或审批?
回答:如果范围内采伐的林木是在林地上的,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范围内的,要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地上林木的采伐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采伐申请表;(二)申请人相关身份信息;(三)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材料;(四)有关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株数、方式、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材料,采伐蓄积量 15 立方米以上(含 15 立方米)或者皆伐面积超过 0.2 公顷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具体情况请当事人直接到属地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咨询。
12.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如果因为个人而引起山林火灾的,要不要立案?
回答: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13.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扑救森林火灾的费用由谁负责?怎么支付?
回答:《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跨行政区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所需费用由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予以解决。
(二)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起火原因不明的,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关费用;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无力承担更新造林任务或者费用的,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14.蔡先生来电提问:我经常在网上看到有把野生动物放生的新闻或视频,这种放生行为我们是否可以学习呢?
回答:个别民间慈善机构或一些市民将买来的野生动物随意放生,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行为可能构成违法,不值得提倡。
第一、购买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后“放生”的行为,属于特殊形式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购下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予以“放生”,是出于保护野生动物,其动机是好的,但其行为则属于一种非法收购,显然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该行为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捕猎行为。捕猎者的目的是通过捕猎野生动物而获得收入,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捕猎者,怂恿甚至助长了该种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国家对外来物种野外放生有着严格的要求,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0、41条有关规定,不得违法放生、丢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15.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如果要建设好山地公园,要按照什么标准建设?
回答:广东山地公园不属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建设山地公园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区位交通便利,与县城、镇联系紧密;二是具有一定规模面积,达100亩以上;三是公益性质,供群众免费享用绿美生态空间;四是资源景观丰富,公园内有一定量地形起伏的山地(相对高差100米以上),具有较明显的地文景观、生物资源、景观资源等;五是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六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建设。
16.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目前自然保护地共有几种类型?自然保护地与自然保护区是不是同一概念?
回答:我国已建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从高到低分为3类,一是国家公园,二是自然保护区,三是自然公园。我市主要有三种自然保护地,分别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地与自然保护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的区域,旨在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类型,自然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地的一种类型。
17.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清明节临近,问今年能不能带钱纸香烛上山扫墓?
回答: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古老的节日,既是一个扫墓祭祖的肃穆节日,也是人们亲近自然、踏青游玩、享受春天乐趣的欢乐节日。清明时节,也是处于《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所规定的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火灾风险极高。我市各县(区)政府都已发布了《禁火令》,在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的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因此,大家在祭扫活动中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不准携带香烛纸钱、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准违规用火,不留下火种。做到不在山头、林地、草地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扔烟头,杜绝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18.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对野外火源的管理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回答:(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三)、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六)、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19.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有些工程建设确实需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回答: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野外用火申请。经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事先开设防火隔离带,组织扑救人员,在三级以下森林火险和二级风以下天气条件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火种彻底熄灭。
20.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想买几棵小树苗在自家院子里种植,要怎么种比较科学?
回答:种树的流程主要有七个步骤:整地、挖穴、回土与施基肥、种植、支撑、围堰浇水、覆土。首先要进行整地,清除场地内的杂物。第二步是挖穴,树穴边侧至土球15—25c m ,穴深宜比土球深20—30cm;树穴挖出的表面熟土和底土分倒在坑两侧。第三步是回土与施基肥,先回填表土,再回填底土,当回土20cm—30cm时施放基肥,并与穴土充分混匀。第四步是种植,种植前应调整好乔木的观赏面,土球顶面高度在沉降后宜低于地面5cm左右,扶正苗木。回填种植土时要分层踏实,填满为止。第五步是支撑,若种植苗木高达2米以上的,需要支撑,高度一般宜在主干高度的1/2-1/3处。支撑杆与树木接触处垫软质材料,支撑物应埋入土中不少于30cm。第六步是围堰浇水,种植后应在种植穴外围用土筑成高于根颈10 - 20cm的浇水堰,内径不小于种植穴直径,内壁要拍实。最后一步是覆土,将树苗栽好浇水后,覆盖一层薄土,以保持水分。
具体可以参考潮州林业公众号发布过的一个科普视频《手把手教你如何种好一棵树!》。
21.翁先生来电提问:村有一棵很大的几百年榕树,算不算古树?
回答: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对树龄三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对树龄一百年至三百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对名木和五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别保护。
按听众朋友你说村里的榕树有好几百年了,我们林业部门要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现场查验、评估和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古树,如果属于古树,我们将按照《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挂牌标识、纳入保护管理。
22.柯先生来电提问:在茶园建设茶叶加工厂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答:如果申请永久使用林地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需要通过广东省林业局用林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使用林地申请表;(二)法人身份证明;(三)用地单位资质证明;(四)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五)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第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的使用林地申请,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组织公示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将相关申请通过广东省林业局用林业务管理应用系统推送至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受理后,经审批同意使用林地的,在收到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凭证后,市林业局将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出具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23.微信平台听众提问: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有什么关系?
回答:生态保护红线内包含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与其他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涉及项目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法规进行申报。
24.陈先生来电提问:不小心引发林火的,对引发林火的个人需要怎么去处理?
回答:我市将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如果不小心引发林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及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失火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违法野外用火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25.微信公众平台提问:近期,总是看到有人在砍树,请问是怎么一回事?
回答:有人在红山森林公园健身徒步时,看到在砍树,是因为红山森林公园内个别松树由病原松材线虫侵染而萎蔫死亡的叫做松材线虫病,该病具有传染性强、致死快、传播蔓延迅速、适生性广、反复感染、防治难等特点,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它是通过松墨天牛等媒介昆虫传播于松树体内,从而引发松树病害,松材线虫侵入树木后,针叶失水、褪绿、变褐、红黄色(整株枯死)。目前尚未出现对人畜及其它非松科林木造成危害。为最大限度保护其它没有被感染的松树,遏制松材线虫病快速蔓延的势头,林业部门已对感染的松树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除治,及时清理病(枯)死树。
26.文先生来电提问:农户没有经过批准砍自己的林木是不是属于违法了?
回答:对。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所以,除了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地上的林木都应当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否则就属于是滥伐林木行为了。
对滥伐林木的处理一般有两种:一是林业行政处罚;二是滥伐数量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7.蔡女士来电提问:什么时候植树比较适宜?
回答:2月至5月是我们市植树的好时节,你现在就可以开始安排时间了,在清明节或劳动节就可以开始种植,这个时间段种的树,成活率会比较高,但在6月至9月天气比较炎热,种下的树成活率很低,建议不要去种树。
28.吴先生来电提问:红树林为什么不是红色的?
回答:红树林与我们平常看到的树一样,是绿色的。但是它的树皮富含单宁酸,如果你割开树皮后会发现,树皮中的单宁酸在与空气接触氧化后会呈现红色,因此称为红树林。
备注:红树林有“海岸卫士”“海洋绿肺”美誉,在净化海水、防风消浪、维持生物多样性、固碳储碳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29.林女士来电提问:发现森林火灾,怎么处理?
回答:可拨打报警电话119,也可拨打110,报告情况时要说明起火位置、起火时间、火势如何、有没有人在扑救等。若能提供起火原因和肇事者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