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1日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听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情况(第一期)
2023年6月21日上午,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期间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平台收到咨询问题共11个,具体如下:
一、微信平台提问:请问各位领导,哪种情形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评审工作。如何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文件,以下5种情形需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报送评审:
(一)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所称“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所列的居住用地(代码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
(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
(三)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或用途变更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
(四)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印染、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汽车拆解、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用途拟变更为商业用地的地块。
(五)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等其他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主要包括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内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还应当包括污染类型、污染来源以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
目前对什么样的机构可以承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没有资质要求,但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以下简称HJ25.1),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包括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等方面的内容,调查的步骤包括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调查报告编制等。
所以建议你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时候,可选择具备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监测能力,同时承接过环评、环境规划报告编制的单位,像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广东广环检测、粤东环境监测、广东中南检测、广东吉之准检测等,你可以通过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委托合适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此项工作。
二、王女士来电提问:各位领导你们好,我家里人准备要建设一个海水养殖场,想问下海水养殖需要办理什么环评审批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用海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不含底播、藻类养殖)、围海养殖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300亩及以上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不含海洋人工鱼礁)、苔筏养殖等,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用海面积1500亩及以上的底播养殖、藻类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海水养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类型的海水养殖应当进行登记表备案。同时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精神,海水养殖项目原属于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现纳入豁免范围,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022年6月22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方案要求:2019年1月后的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项目须于2023年6月前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2019年1月前已建成的海水养殖项目,存在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级各类保护区域有关管控要求、不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不能满足所在区域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等情况的,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于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
三、微信平台提问:针对餐饮、小炒油烟扰民的问题,想问下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对其采取什么措施?
答:餐饮油烟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直接影响着广大群众的生活品质。作为突出问题列入生态环境监管范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损害居民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市正在努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我局在此提醒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杜绝油烟直接排放。我局接下来将继续加强对排放油烟的餐饮业进行巡查,加大对直排油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四、蓝女士来电提问:金碧路后面的瓷泥厂经常在凌晨4点开工,噪音非常大,经常影响居民睡眠,请问你们会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整治?
答:这位听众您好,我局非常重视瓷泥生产行业噪音污染整治,也一直致力于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接到这类问题后,一般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各县区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你刚反映的这个问题,一般可以直接拨打12345进行投诉,再转交给我局处理,这个问题我们接下来会由湘桥分局执法人员对这一大类有关夜间作业产生噪音污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五、微信平台提问:中考期间在环境污染和噪音管控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中考高考期间的噪音管控是生态环境部门每年的重要工作,在这个期间我们会组织执法人员到有可能产生噪音影响学生学习和考试的各个环节组织执法活动和宣传活动。比如已经过去的高考期间,我们也组织了大量的执法人员开展有关的执法,那么接下来的中考期间我们也同样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噪声管控等执法活动,并加强对产生噪音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宣传,也呼吁广大企业和工地等施工单位在学生考试期间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尽量管控可能产生噪音的作业,为学生考试提供良好的环境。
六、陈女士来电提问:近期有留意到生态环境局出台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想请问下是否所有处罚都能适应这个制度?
答: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出台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有关制度的内容在有关媒体和公众平台以及政府网站都有公布。不是所有处罚都能适应这个制度,这个制度仅适用罚款类的行政处罚,而且下面这些情形不适用,包括:
(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方法阻碍、拒不接受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以及有弄虚作假逃避检查行为的;
(四)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六)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七)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被从重处罚的;
(八)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九)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
(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的;
(十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不适用的;
(十二)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
七、微信平台提问:楼下的修路打路机作业噪音非常响,接下来端午的三天假期,孩子要利用时间在家里好好学习准备中考,请问这种情况能通过生态环境局来投诉进行协调暂停作业吗?
答:打路机在打路过程中产生噪音影响正常生活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范的问题,可以拨打当地的12345市民投诉热线进行投诉。《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夜间在晚上十点到凌晨六点如果有夜间作业则必须经住建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日间作业产生的噪音比较大影响到休息,也可以进行投诉,我们执法人员会直接到现场进行处理。
八、廖先生来电提问:韩江哪里可以游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韩江野泳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广大游泳爱好者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珍爱生命,不要在韩江游泳。
九、微信平台提问:我市水环境质量情况是怎么样的?
答:我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85.7%,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韩江干流潮州段长期保持Ⅱ类及以上水质,黄冈河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及以上,枫江深坑断面水质已达Ⅴ类标准并基本稳定达标,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4个国考断面优良比例为75%,其中韩江干流东溪隆都断面、西溪大衙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黄冈河凤江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枫江深坑国考断面基本能稳定达到Ⅴ类标准。
十、微信平台提问:是否可以随意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有什么规定?
答: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如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有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需求,可在互联网上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选择“生态环境部服务窗口”,点击“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事项进行在线办理。申请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申请书;
(2)废弃物特性与成分检验报告;
(3)工程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概况;
(4)工程立项证明;
(5)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等。
申请单位获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及条件,包括废弃物种类、倾倒量方式等到依法划定的倾倒区进行倾倒,详细记录倾倒的情况,并在倾倒后向批准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十一、微信平台提问:在日常生活中,无证小工坊产生的噪音影响到群众生活,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答:这种情况属于噪声餐饮油烟污染范畴,针对此类事件,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再通过平台反映到生态环境局,辖区的主管部门会到现场调查,并对矛盾进行调解处理,如果排放噪声油烟超过国家标准,那我们会进行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