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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潮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以下简称市公众网)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公众网上查阅《目录》。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市公众网的网址是://www.furnitureriw.com。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 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市公众网下载《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电子邮箱:czshbj@126.com。本局将按规定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予以公开。

  (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本机关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办公地址:潮州大道北段市环境监控中心大楼503室;

  邮编:521000;

  接受申请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68-2393354。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 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件: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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